开具履约保函银行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北京银行保函担保有限公司   2026-08-27 00:19   30次浏览

保函,是由银行或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与“受益人”合作担保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保函的应用已经较为普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质量保函,几乎涵盖了建筑工程行业从投标到质保的每一个环节,切切实实的为广大建筑企业减负。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会觉得“自己的项目没有任何问题”,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就会相应地对保函的价值产生疑问,也就陷入了觉得开保函太贵交现金太不划算影响现金流的窘境,但其实银行在开具银行保函的时候是需要承担非常大的责任,并且很多责任因素都是不可控的,下文就给大家讲一讲开具保函的担保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建筑行业自身附带的风险

如果各位看官有签署过或是看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就会发现一个特点,不平等,甲乙双方在权力和责任上的不平等,发包人往往在签署的合同中采用不公平条款来压迫承包方,而这样的合同也就会给工程给保函带来隐患。

实际上我国对此现象早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条款规定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处在同等地位。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项目甲方往往利用自己地位优势,在合同条款上强压乙方导致乙方失去自己应有的多项权力,可以给大家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提出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尽管国家有此规定,但是笔者在目前的市场中从未见过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的案例

保函自身类型风险

目前中国市场中履约保函按照自身不同条款标准有不同分类,常见分类有:按照索赔是否需要条件分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和有条件履约保函;

不同种类履约保函带来不同风险。无条件履约保函,银行见索即付,不需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有条件履约保函,银行支付赔偿之前要求发包人必须提供承包人确实未曾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违约证明。发包人为减少己方履约保函义务,一般要求承包人提供无条件履约保函。无条件履约保函和带来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遭遇索赔时,项目施工方希望采取补救措施也措手不及。

项目施工方风险

履约保函担保的是项目施工方的履约行为,项目施工方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过程中涉及了多方的分包商而这个特性就带来了项目利益链过长的情况并且建设施工项目有着各种规范和多方人员,管控难度大,如果项目施工方风险意识不足导致基础合同履行违约,构成履约保函中发包人索赔理由,则项目施工方将会面临履约保函索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