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包括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等。
应急措施: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时,及时中止施工,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时,迅速组织抢险,切断污染源,及时上报。
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如火灾、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时,保护好现场,组织自救,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和清理措施。
事故报告和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性,包括环境和人体。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物链的风险。
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废润滑油回收与再利用过程中,废油再生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合理的再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2)专职技术人员和规定的化验评定手段;
(3)再生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为内燃机油使用的还应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评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要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应环保要求。严禁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具备上述条件的废油再生厂,须经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部门审定,合格才可对废油进行再生加工生产,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废油再生加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