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危废:一是具备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二是暂无法完全排除危险特性,可能危害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需按危废管控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危废运输与转移:
委托有资质单位:选择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专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经过培训。
遵守运输规定:运输过程中要悬挂危险废物标识,配备应急设备,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和时间。
转移联单制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