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与处置:
自行处理:若施工单位具备技术、设备和能力,可自行处理危废,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采用焚烧、填埋、化学处理或生物处理等方法。
委托处理: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选择时需查看其经营许可证和处理能力,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性,包括环境和人体。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物链的风险。
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什么是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物油。废矿物油的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其行业来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轮船及浮动装置制造,及非特定行业。
从上述废矿物油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称为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