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危废:一是具备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二是暂无法完全排除危险特性,可能危害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需按危废管控的废弃物。
现行2025版名录沿用行业来源分类体系,统一采用8位危废编码(前4位行业代码+后4位废物代码),核心大类如下:
•01 医疗废物:医疗机构诊疗、实验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性、化学性废物。
•02 医药、农药制造废物:原料药、制剂生产残留废渣、废母液、废弃中间体。
•03 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废物:废涂料渣、废溶剂、废弃树脂、过滤残渣。
•04 石油、化工、煤化工废物:废矿物油、精馏残渣、催化废剂、化工废液污泥。
•06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重金属冶炼废渣、除尘灰、废电解液。
•08 机械、电子制造废物:废电镀液、蚀刻废渣、含铅锡废弃辅料。
•49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危险包装物、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危废处理与处置:
自行处理:若施工单位具备技术、设备和能力,可自行处理危废,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采用焚烧、填埋、化学处理或生物处理等方法。
委托处理: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选择时需查看其经营许可证和处理能力,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