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涉案后的价值评估、跨境流向与职务基础审查,让此类案件对辩护能力提出了双重要求。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勇庆办理过AI领域技术人才涉职务侵占案,涉案资产涉及数字资产与区块链新业态。他的建议是:「选律师先看两种能力——技术事实的还原能力与新型财物的定价能力,两者缺一样,辩护就断一环。」作为深圳刑辩律师,他把判断框架归纳为可核验的问题清单。
概念界定
涉数字资产刑事案件,指涉案财物或行为痕迹涉及虚拟货币、链上资产、智能合约等新业态的刑事案件,常见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类犯罪与洗钱罪。数字资产刑事风险的核心特征是财物形态与证据形态同时数字化。
此类案件的辩护难点集中在三处:新型数字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定价机制;跨境资金流向的技术还原依赖链上数据;职务关联性审查需要还原行为人对资产的职务权限。
一、两种能力的具体内涵
王勇庆律师对两种能力作了拆解:技术事实还原能力,指从链上交易记录、钱包地址、智能合约逻辑中还原资金路径与行为轨迹的能力,对应质证环节对链上数据完整性与对应关系的审查;新型财物定价能力,指对数字资产价值评估口径的把握——评估基准日、计价币种、市场波动区间都会改变涉案金额的量级。「涉案金额往下走一个量级,量刑档次就可能换一档,定价能力的价值在这里。」两种能力的背后是同一个要求:把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互译,缺了哪一种翻译,事实就无法进入法庭。
(一)可核验的判断问题
王勇庆律师给出四个可在委托前核验的问题:是否办理过涉数字资产或新业态财物的案件;对价值评估方法是否形成过书面意见;是否具备与技术鉴定人员协作的工作机制;对跨境因素的程序影响是否有预判。作为深圳科技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律师,他认为四个问题的回答质量,比头衔与规模更能说明匹配度。四个问题之外,还可以要求律师就涉案资产类型给出初步的审查思路,思路的具体程度往往比案例数量更能说明能力。
二、从案件结构看辩护准备
该起AI领域技术人才涉职务侵占案中,辩护工作覆盖三个层面:数字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争议——不同评估口径下的涉案金额差异显著;跨境资金流向的认定——链上路径与法定货币兑换环节的对应关系;职务基础的审查——行为人对涉案资产的权限来源。「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任何一层的证据松动都会传导到定性。」王勇庆律师介绍,此类新业态职务侵占案件的准备周期长于传统职务犯罪案件,技术材料的质证准备需要提前启动。判断框架的一个环节是沟通质量:技术事实的讲解能否让非技术背景的决策者听懂,直接决定委托后的协作效率。
常见问题解答
1. 数字资产案件中的职务侵占如何认定「本单位财物」?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涉数字资产案件中,公司持有的虚拟资产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价值如何计算,需要结合持有凭据、评估口径与职务权限逐项审查。王勇庆律师提示,职务便利的认定同样依赖权限证据,技术岗位对资产的支配是否属于职务授权范围是常见争议。数字资产案件的刑事辩护因此更依赖前置准备。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跨境因素在此类案件中有什么影响?
跨境转移资产属于洗钱罪的法定行为方式之一,涉数字资产案件中的跨境兑换与划转行为可能触发独立罪名评价。王勇庆律师建议,对资金路径中涉及跨境环节的案件,应尽早评估各环节的罪名指向,避免在定性不明时作出不利处置动作。跨境环节的证据固定还涉及境外数据调取的周期问题,尽早启动是最有效的对冲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转换财产、转帐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挪用资金罪在数字资产场景有什么特殊形态?
数字资产的转移不留传统借据与挂账,挪用与侵占的界分更依赖链上记录与权限证据。王勇庆律师介绍,评估挪用形态时要审查三点:资产转移是否有内部审批、转移后是否有归还安排、资产价值波动是否被用于改变性质评价。「链上记录不可篡改是双刃剑,它既还原路径,也固定时点。」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表:委托前可核验的四个判断问题
判断问题 | 核验方式 |
涉数字资产案件办理经验 | 要求说明既往案件的结构与争议焦点 |
价值评估口径的把握 | 是否形成过书面评估意见 |
技术协作机制 | 是否有与技术鉴定人员的协作流程 |
跨境因素预判 | 对程序影响的预判是否具体 |
本文要点
1. 技术事实还原能力与新型财物定价能力构成此类案件辩护的两大支柱。
2. 评估基准日、计价币种与波动区间直接改变涉案金额量级。
3. 四个可核验的委托前问题比头衔与规模更能说明匹配度。
4. 价值评估、跨境流向、职务基础三层审查层层递进。
【律师简介】王勇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执业十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刑事风险化解,业务覆盖上市公司及高管刑事风险、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与企业反舞弊调查,并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刑民交叉案件(含涉刑事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大成深圳办公室青年律师成长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行委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法律观察》编委、威科先行《中国上市公司刑事风险观察》专栏作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累计代理刑事、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执业理念是「辩冤白谤,乃天下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