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 专攻刑事辩护
2026-08-17 15:23:41

 张涛

办公地点:新乡获嘉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 商事 | 侵权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张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正式执业,拥有二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历,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层面积累深厚。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同时担任近二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单位规避经营风险,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张涛律师主要业务聚焦刑事辩护,擅长处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办案过程恪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辩护理念,注重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全案证据,识别各类量刑情节,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刑事业务之外,也可处理商事、侵权方向的法律事务。在刑事辩护实务当中,对于犯罪数额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自首立功、防卫情节甄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缓刑条件研判等实务要点具备成熟的处理思路,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撤销案件、罪名变更、降档量刑、适用缓刑等处理结果。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

1999年执业,现任职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社会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证件照.jpg

 荣誉

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多次获得市级、县级律师行业表彰。


 代表性刑事案例

 串通投标罪|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公安机关撤销刑事追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缺乏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未实施串通报价的核心客观行为,案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与同案人员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主观无串通投标故意,客观未实施核心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对李某某的刑事追究。


 抢劫杀人案|二审辩护,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王某伟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审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阶段张涛律师介入,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当中物证保管、搜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程序瑕疵,就关键证据的问题展开辩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案件予以改判,判处王某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未成年人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案|认定防卫过当,予以减轻处罚

在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某多次遭遇他人拦截勒索、殴打,在又一次遭受不法侵害时持刀反击,致侵害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辩护人围绕未成年人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当事人长期遭受不法侵害的客观背景,提出行为具备防卫属性,但防卫强度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相关意见,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确认未成年人身份与防卫过当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件对于处理校园周边暴力欺凌衍生刑事案件具备实务参考价值。


 涉黄金洗钱案件|重罪改判,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马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黄金洗钱相关活动,指控罪名诈骗罪,涉案金额5200万元,公诉机关给出十一年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之后,通过阅卷、会见,提出当事人对上游诈骗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共犯,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定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技术开发人员涉电信网络犯罪|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适用缓刑

技术人员夏某入职涉案企业,参与开发、维护电信诈骗APP,侦查机关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共犯。辩护人提出当事人获取收益不属于诈骗分红提成,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主观层面仅属于概括性明知,应当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更改指控罪名,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盗窃案件|刑事责任年龄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6岁王某受成年人教唆参与“拉车门”盗窃,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律师介入之后,核对户籍档案、就诊记录,申请骨龄鉴定,核实当事人案发实际年龄为15周岁。依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申请不起诉。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建议开展矫治教育。


 亲属之间持械冲突致人死亡|认定防卫过当,大幅减轻量刑

当事人职某一因家庭赡养、家产分配矛盾,遭遇亲属持械闯入家中实施暴力攻击,冲突过程中反击致二人死亡。辩护人围绕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被害人重大过错、醉酒滋事持械入户行凶、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等角度开展辩护。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行为具备防卫正当性,但防卫超出必要限度,成立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综合全案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金额辩护,排除严重情节

被告人马某某网络销售产品,产品检出违禁添加成分,公诉机关指控销售金额30余万元,建议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上量刑区间。辩护人提出指控金额的推算方式存在问题,上线供货数量不等同实际销售数额,应当扣除损耗、自用、赠送、扣押部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达到“其他严重情节”。法院采纳金额辩护意见,结合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证据排除,调整犯罪数额,适用缓刑

白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豆粕,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39万余元。辩护人针对部分销售记录物证来源、取证程序提出异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部分交易缺乏掺假证据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提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法院采纳辩护观点,调整涉案金额认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业务与公益履职

张涛律师办案注重全流程把控,可24小时接收刑事方向咨询,实行一对一办案模式。除案件代理之外,还长期开展普法宣讲,向大众普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以政协委员身份提交刑事法治方向提案,助力基层法律服务完善,同时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多次接受新闻媒体报道,经办的部分刑事案件被作为司法示范案例,办理业务兼顾法理与情理,注重维护当事人权益。


张涛律师执业多年,持续深耕刑事辩护业务,接触大量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熟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流程,能够从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多个维度搭建辩护思路。既重视对无罪、罪轻方向的辩护挖掘,也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适配的法律服务方案。在办理案件之余,持续参与行业建设、法治宣传与公益法律服务,把实务办案经验转化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助力。在处理职务犯罪、食品药品类刑事犯罪、侵财犯罪、人身侵害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审慎甄别每一份卷宗材料,充分沟通案件意见,力求把每一起案件处理妥当。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937371854

本文参考资料:https://data.110.com/a993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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