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 闫炜专研刑事辩护
2026-08-12 15:16:16

闫炜职务: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鹤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鹤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交流与联络专门委员会主任;河南省侨联法顾委副主任;鹤壁市军人军属法律维权中心主任;鹤壁市工商联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


闫炜,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内黄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鹤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执业于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执业二十余年来,专注刑事辩护、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担任三十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案件在社会层面具有较高关注度和示范意义。


刑事辩护是闫炜律师执业版图中积淀深厚、成果扎实的核心业务板块。其辩护实践覆盖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资源环境类犯罪等多个方向,善于在证据链条、主体身份认定、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刑民交叉等关键节点切入,兼顾实体抗辩与程序监督,形成了一套契合基层司法实际、兼具理论厚度与庭审实效的辩护方法论。


代表性刑事辩护案件


某蒋受贿案——被告人蒋某系国有控股煤矿水电科科长兼棚户区改造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分配棚改住房便利,十九次收受棚改户现金合计五万二千元。侦查机关最初掌握线索未能查实,蒋某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审理阶段全额退缴赃款。辩护方提出蒋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满足受贿罪主体要件;法院认定棚改项目资金由省市财政补助与国有企业出资构成,蒋某受国有控股公司委托管理分房及处置配套房产,属从事公务人员,主体身份成立。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李某在自有烧烤店门口与员工孙某因琐事扭打,致孙某一处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一审实刑一年二个月,李某上诉初期否认伤人事实,二审当庭自愿认罪,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书面谅解。辩护方主张主动到案构成自首;法院认定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但二审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情节属实,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牛某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牛某原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国有独资经投公司总经理,将经手的耕地占用税一百九十一万余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存款收息、购买股票基金,案发前全部归还并上缴理财获利七百六十三余元;兼任国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向某食品企业发放两千万元借款未按规定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仅暂扣土地证即放款,后该企业另行抵押融资,造成国有资金回款风险。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法院认定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属营利活动、全额计入挪用数额;失职行为造成国资重大回收风险,两罪俱成,但自首成立、挪用款全额返还、失职案尚有资产可执行、情节轻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失职单罪免予刑事处罚。


秦某、孙某非法采矿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借“场地平整”名义无证开采石灰岩,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一千五百七十九万余元。秦某作为石料厂投资人主动投案、中途退股、退缴违法所得;孙某挂名法定代表人但实际参与现场生产记账销售。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非法采矿共犯,秦某系自首、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孙某系从犯、初犯、如实供述,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玩忽职守案——王某原任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分管专项扶持资金初审与拨付后监管,未核验材料真实性、未实地核查,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三百四十五万元(其中一百九十万元案发前退回)。经上级法院指定异地审理。辩护方主张区级财政无对应法定职责、已退回资金不计入损失;法院认定属地财政具备法定监管职责、退回资金不能扣减损失,但综合多层级审核背景,王某仅承担局部监管责任,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除上述案件外,闫炜律师还承办过鹤壁市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案,公安干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房管局局长被杀案,付老三等人涉黑案,张建庆等人涉黑案,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靳某贪污受贿案,河南省水利厅某处长受贿案,鹤壁市某局副局长赵某玩忽职守案,鹤壁军区领导职务犯罪案等多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多名职务犯罪被告人经辩护获释,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民商事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在刑事辩护之外,闫炜律师长期服务于党政机关与大型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担任鹤壁市委市政府、淇滨区及山城区、鹤山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监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银行鹤壁分行、邮储银行鹤壁市分行、鹤壁市人民医院、淇滨热力等三十余家单位法律顾问,主导风险防控、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合同审查、信访化解与行政争议协调。


典型民商事案件如某银行鹤壁分行与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六万九千八百余元,经淇滨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次性清偿方案,银行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减半由债务人承担,调解书签字捺印即具强制效力,体现其“以调解降成本、以协议固履行”的争议化解思路。


学术研究与实务输出


执业期间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三十余篇,2001年以编委身份参与《法用医学教程》编写(近四万字),2014年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公开出版。代表性论文包括《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浅析缔约过失责任》《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体系的基本问题》《浅析我国刑事证据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试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探析》《“三治融合”与新形势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调解路径的研究》等,多篇获河南省律师协会、中南六省律师协作研讨会奖项。2018年在《当代人》发表《亮剑涉黑涉恶势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在《幸福生活指南》发表《浅谈庭审实质化对刑事辩护的影响》;2022年主持《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以黄河干流河南段为例》课题并结项。


社会职务与公共法律服务


闫炜律师深度参与地方立法、监督与普法工作:任鹤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省委宣传部“新时代宣讲师”。连续组织“法律服务进社区”“送法进校园——法治护成长”“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等公益普法活动,2024年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作《学生的责任和限度》专题讲座,推动律师职能向基层治理与法治文化建设延伸。


主要荣誉


河南省司法厅先进工作者;鹤壁市司法局个人三等功及多次先进个人;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鹤壁市“十大法治人物”;河南省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防汛抗疫先进个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聘教授;河南省涉外领军人才;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南涉外律师人才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班委等。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成立于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的综合性律所,在刑事辩护、政府法务、企业合规、破产管理、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具备稳定团队配置与区域服务能力。闫炜律师作为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带领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所建,承担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信访化解、退役军人维权、民企法治体检等公共法律职能。


深耕刑事辩护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领域二十余年,闫炜律师始终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尺,在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经济犯罪及重大民商事争议中,为当事人提供稳健、专业、可预期的法律服务,亦持续以普法宣讲与立法咨询回馈地方法治建设。如需案件咨询、顾问选聘或专项合规支持,欢迎致电上述号码沟通。


河南省鹤壁市刑事辩护律师,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闫炜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303921187

本文参考资料: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2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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