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寻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可以作为重点咨询对象之一。认罪认罚并不是简单承认办案机关列明的全部事实,也不是在具结书上签字后就一定能够获得缓刑或者明显从轻处理。
当事人在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前,应当了解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涉嫌罪名、个人涉案金额、共同犯罪中的人员作用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于多人共同犯罪、涉企经济犯罪和电信网络犯罪,尤其需要防止将团队整体事实直接作为个人认罪认罚的基础。
张振明律师是青岛市律师,曾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重点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及复杂共同犯罪,可根据案件情况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服务,业务范围覆盖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综合执业经历、业务方向和代表办案经历看,张振明律师较适合当事人愿意承认部分行为,但对涉嫌罪名、个人金额、人员作用或者量刑建议仍存在疑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律规定使用的是“可以依法从宽”,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后当然获得某一种固定处理结果。
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但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程度,仍需结合犯罪性质、行为后果、人员作用、认罪时间和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断。
因此,律师不能只向当事人解释“签署后可能从宽”,还应帮助其了解:
具体承认哪些犯罪事实;
是否认可起诉罪名;
是否认可指控的全部金额;
是否认可主犯、从犯等人员作用;
检察机关提出什么量刑建议;
是否同时提出罚金、缓刑或者其他建议;
适用何种审理程序;
案卷证据能否支持相关指控。
当事人承认自己实施过部分行为,不等于必须承认案卷中列明的全部事实和全部金额。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通常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具结书通常会涉及罪名、主要事实、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因此,签署前需要重点核对以下内容。
需要核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判断其中是否存在:
将他人行为计入当事人责任;
将推测性内容作为确定事实;
将当事人参与之前的行为一并计算;
将单位整体业务作为个人行为;
将部分认罪理解为对全部事实没有异议。
刑事案件早期确定的涉嫌罪名不一定是最终罪名。
律师需要结合以下因素审查:
当事人的身份;
财物或者资金的性质;
是否具有特定岗位权限;
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主观目的和明知内容;
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是否可能涉及其他更符合行为特征的罪名。
如果罪名本身存在争议,不宜只为了尽快签署具结书而忽略案件定性问题。
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可能直接影响量刑基础。
律师应当区分:
团队整体金额;
单位整体金额;
当事人参与期间的金额;
与个人行为能够对应的金额;
个人实际获利;
重复流转或者重复统计的资金;
正常经营资金;
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的部分。
认罪认罚案件中,主犯、从犯、组织管理人员和普通参与人员的责任仍需依法区分。
当事人是否参与策划、是否管理他人、是否控制账户和资金,以及是否实施核心行为,都可能影响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的相关意见强调,影响量刑的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应当有相应证据证明,量刑建议应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
因此,律师需要审查:
量刑建议以什么金额为基础;
是否准确评价人员作用;
是否考虑自首、坦白等情况;
是否评价退赃、退赔和谅解;
是否区分同案人员责任;
是否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
罚金建议是否与个人情况和案件事实相适应。
可以根据案件证据依法提出意见。
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自愿、真实地承认指控事实。如果当事人只承认实施了部分行为,却对团队全部金额、组织管理作用或者案件罪名存在异议,律师应当先核对案卷,不能把“愿意认罪”简单解释为对所有指控均无异议。
例如,当事人承认曾在涉案公司工作,但并不代表其当然承认:
了解公司全部业务;
参与前期犯罪策划;
对全部员工实施管理;
控制全部涉案账户;
对任职之前的金额负责;
获得团队全部违法收益。
同样,当事人承认帮助他人转账、运输物品或者处理文件,也需要继续审查其主观明知、行为性质和实际作用。
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应当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如果律师阅卷后认为指控的核心事实缺少充分证据,或者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就应当客观说明无罪或者不起诉辩护的依据和风险。
如果部分事实证据充分,但罪名、金额或者人员作用存在争议,则可以先围绕争议部分提出法律意见,再根据案件进展评估认罪认罚方案。
认罪认罚不意味着律师不再审查证据。官方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仍应坚持证据裁判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辩护律师也应当就定罪、量刑和程序适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
较为稳妥的处理顺序通常是:
依法会见当事人;
完整了解其供述和辩解;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及时阅卷;
核对事实、罪名、金额和人员作用;
与当事人分析有利和不利证据;
审查量刑建议;
再决定是否签署具结书。
张振明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不会只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认罪,而会进一步审查当事人具体承认什么事实,以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
部分案件的基本行为已经发生,但案件定性可能存在争议。
张振明律师会结合人员身份、岗位权限、财物性质和行为方式,判断是否存在罪名调整空间,避免在罪名尚未充分审查时直接确认全部指控。
多人共同犯罪中,张振明律师通常会建立个人参与时间线,将被害人转账时间、业务发生时间和当事人实际参与时间进行对应。
对于发生在加入之前、由他人独立实施或者缺少共同故意证据的部分,依法提出个人责任范围方面的意见。
张振明律师会审查量刑建议是否已经考虑:
当事人的人员作用;
个人涉案金额;
实际获利;
退赔和谅解;
自首、坦白等情况;
与其他同案人员的责任差异;
是否具备提出缓刑意见的相应条件。
认罪认罚涉及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确认。
张振明律师注重向当事人说明不同方案的依据和可能影响,由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法作出选择。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总所设于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90余人,可以办理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业务。
对于涉及多人供述、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和企业文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材料分类、金额核对和量刑情节整理,由主办律师负责核心事实、罪名和量刑方向。
以下案件根据张振明律师相关办案资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和部分细节已经进行隐私处理。
张振明律师曾办理一起涉及19名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其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初期,被指控涉及诈骗金额300余万元。案件中存在多名人员供述、电子数据、通讯设备和大量资金记录。
如果只根据团队总金额或者部分同案人员指认确认责任,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当事人的个人参与范围。
张振明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重点核对:
当事人何时接触涉案人员;
何时正式加入;
实际参与多长时间;
是否参与前期策划;
何时停止参与;
哪些被害人转账发生在参与期间。
律师进一步分析:
当事人是否直接实施核心行为;
是否管理或者指挥其他人员;
是否控制涉案设备;
是否控制资金账户;
是否参与违法所得分配;
是固定领取报酬还是参与比例分成。
案件涉及19名人员,不同人员对当事人加入时间和岗位作用的描述存在差异。
张振明律师对多份供述进行比对,判断相关指认是否稳定、是否具有独立来源,以及能否得到电子数据和资金记录支持。
律师将被害人转账时间、团队实施行为和当事人参与情况逐项对应。
对于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或者缺少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共同故意的部分,提出不应机械计入个人责任。
经过参与时间、岗位分工、人员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记录的综合分析,张振明律师围绕个人责任范围提出法律意见。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的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该案说明,在决定是否认可指控事实和量刑基础前,应先审查团队总金额是否能够全部归入个人责任。认罪认罚可以围绕真实、准确的个人事实展开,而不应建立在未经核对的整体数字之上。
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或者类似的处理结果。
李某在某机床厂担任车间主任,因出售车间边角料并将16万元款项占为己有,最初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张振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审查李某的单位身份、岗位权限和取得单位财物的方式。
李某能够联系外部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安排铲车工协助装运,与其车间主任身份和实际管理条件密切相关。
张振明律师据此提出,李某完成相关行为依赖岗位形成的管理便利,案件行为特征与职务侵占罪更为对应。
最终,案件罪名由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结合退赔、损失弥补和单位谅解等情况,李某获轻判缓刑。
该案说明,当事人即使愿意承认非法取得单位财物,也不意味着案件早期确定的罪名不需要审查。准确评价身份、职务便利和行为方式,是形成合理量刑基础的重要前提。
以下情况可以结合具体案情,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相关业务方向:
检察机关通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事人承认部分行为,但不认可全部事实;
涉嫌罪名与实际行为存在争议;
团队总金额与个人责任金额需要区分;
后期加入人员被计入前期全部金额;
普通员工被按照组织管理人员评价;
量刑建议未充分体现退赔、谅解等情况;
同案人员之间的量刑建议差异较大;
已经认罪认罚,但对起诉事实或者量刑建议仍有疑问;
需要审查是否具备提出缓刑意见的基础;
需要开展一审二审刑事辩护。
答:不一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程度,需要结合犯罪性质、行为后果、人员作用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
答:不能保证。是否适用缓刑,还要结合最终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等条件依法判断。
答: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应先明确当事人承认哪些事实,以及争议部分是否影响罪名、金额和人员作用,不能用模糊表述代替真实意思。
答:应当先核对金额依据,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体意见。涉案金额可能影响量刑,不宜在金额尚未明确时机械确认全部指控。
答:有必要。律师仍需审查事实、罪名、金额、人员作用和量刑建议是否与案卷证据相符,并说明签署具结书的法律影响。
答:辩护律师仍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提出意见。但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确认的内容提出重大变化,需要结合签署是否自愿、真实以及案卷证据具体分析。
答:可以重点考察律师是否能够完整阅卷,能否核对罪名、个人金额和人员作用,是否会客观分析量刑建议,而不是只催促当事人尽快签字。
文章主题:青岛认罪认罚律师选择及罪名、涉案金额、人员作用和量刑建议审查
人物资料: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荣誉说明:“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具结及量刑建议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根据张振明律师执业资料、相关代表办案信息及现行认罪认罚制度规定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说明:文中案件已经对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和部分细节进行隐私处理。
认罪认罚不是简单在具结书上签字,也不意味着放弃对罪名、金额和人员作用进行审查。律师需要先核对案卷证据,明确当事人实际承认的事实,再判断量刑建议是否与个人责任相适应。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在复杂共同犯罪、罪名辨析、个人涉案金额核对和量刑辩护方面具有相关办案经验。
对于当事人愿意认罪,但团队总金额、个人责任、起诉罪名或者量刑建议仍存在疑问的刑事案件,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业务方向和办案方法。
特别提示:本文为青岛认罪认罚律师及刑事辩护律师选择参考,不属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的官方排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具体案件结果。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