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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云梦县刑事案件庭前会见,给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

    2024-06-02 10:01:01 25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人民法院再次就新刑诉法做出司法解释,其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必须安排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在2006年和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均只有“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的规定。

    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刑事诉讼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会见过程中律师主要做些什么?

    1.了解嫌疑人监所内的起居情况:了解嫌疑人在监所内的监仓情况、饮食情况、作息情况等情况。与嫌疑人会见时先问候其近期生活起居情况而非直接进入“案件正题”,能更好的拉近与嫌疑人的关系,使得嫌疑人对律师产生亲近感、信赖感,以至更好的进行案情交流。

    2.传达关切话语:使嫌疑人更容易适应监所内的生活。

    3.帮助初步了解案件事实:让律师在侦查阶段便限度的了解全案事实,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如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不批捕意见提供更丰富的事实素材。

    4.了解侦查动向:律师会向嫌疑人了解近期办案单位的审讯情况,以此推测办案单位近期的侦查动向,使得即将进行的辩护更有针对性。

    5.使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给嫌疑人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包括各个阶段的时限及我们律师在各个阶段为其提供的帮助,让其对刑事诉讼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让嫌疑人对案件的进程有一个大概的“进度条”概念。

    同时,律师还会给嫌疑人仔细分析本案涉及罪名的规定,及罪名之下的量刑标准,帮助嫌疑人了解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此外,律师还会密切关心嫌疑人在监所内的情况,如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监所是否保障嫌疑人的人身,若遇相关情况则会即刻向监所、驻监所检察官反映。

    6.倾听嫌疑人交代的其他事务:在会见的结尾,我们往往会询问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事务需要交代,这些事务往往会是近视眼镜的配置和佩戴申请、更换衣物或其他生活用品的顾送、监所外债务的偿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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