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3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第12.3.4规定: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2)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3)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4.3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
为了克服以上串烟串味的技术难题,采取的解决方案是运用空气动力学的动静压转换原理,在烟道内部设置由江苏省紫葳建筑技术研究所依据伯努利定理研发的拔气和加速气流的专利变压构件.
组合变压式高强度耐火排烟道耐火极限≥1.0h,承载力达到了190KN(国家标准为≥90KN),抗柔冲击力也远超国家标准,且质轻、抗裂、抗拉力强、运输安装方便。拔气和加速气流的专利变压构件使得烟气在特定位置完成动静压的转换,使不开排烟机的厨房或卫生间排气口处呈负压状态,形成抽力,从而消除涡流和空气阻滞幕,解决排烟道串气串味现象。组合变压式高强度耐火排烟道具有自重轻、强度高、不变形、耐火性能好、抗柔性冲击性能强、便于安装、隔声性能好、不易破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厨房排烟和卫生间排气。